2016台灣執行長50強│《哈佛商業評論》全球繁體中文版
與許多財經媒體以「企業」作為績效標的的做法不同,《哈佛商業評論》以「人」,也就是企業執行長的績效表現作為調查標的。

〈台灣CEO 50強〉正式啟動,是由去年六月開始。《哈佛商業評論(Harvard Business Review)》英文版與台灣、南韓、義大利與土耳其合作,將英文版執行〈全球執行長100強〉的調查方法,進行在地上市企業領導人績效調查。

《哈佛商業評論》繁體中文版首先選定「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」與「富時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中型100指數」兩支指數成分股共計152家企業,以2015年4月30日調查截止日仍在職的執行長為調查對象。相較於英文版以S&P 1200大成分股作為CEO百強的調查樣本,台灣本土調查看似規模小得多,但富時這兩支指數組成企業占台股市值約8 成,已相當程度涵蓋了台灣重要的指標性企業、反映了台灣的產業結構。

以這分名單作為調查樣本,《哈佛商業評論(Harvard Business Review)》繁體中文版委託知名歐洲工商管理學院INSEAD,調查團隊由娜娜.馮柏努斯(Nana von Bernuth)與朴賢宇(音譯,Hyunwoo Park)帶領,自Datastream與Worldscope取得樣本清單上每一位執行長從上任第一天到2015年4月30日的每日財務資料。但值得注意的是,1995年之前上任的執行長,以1995年1月1日為股東報酬率起算日,因為在此之前,沒有可靠的報酬率資料可用。另外,執行長上任時間若早於企業上市時間,績效則以企業上市日期起算。

研究人員計算每位執行長任期內的兩項指標:一、產業調整後總股東報酬率(包括股利再投資),這項指標排除任何因個別產業榮景而增加的報酬;二、市值變化(調整過股利、股票發行與股票買回等因素),以經通膨調整後的新台幣作為衡量單位。接著,再為每一位執行長這兩項財務指標分別從最佳到最差排序,再將兩項指標平均,得到最後總排名。

然而與《哈佛商業評論》英文版2015年11月號的〈全球執行長100強〉不同的是:由於台灣本土版的CEO 績效排名,用以衡量績效的財務指標,因為是單一市場的調查,並沒有比照英文版,加計調整個別國家波動因素之後的總股東報酬率作為指標;也尚沒有將「環境、社會與治理(ESG)」指標加入權重。因此這次調查結果純粹以長期財務績效表現作為衡量排名依據。
「許多人把目前的經濟問題,歸咎於只看短期的思維方式,因此我們開始討論,在衡量執行長的績效時,該以多長的時間為基準?…很多高階高理者的薪酬方案,都把『長期』定位為3年,但要真正衡量執行長的領導力,應該檢視他整個任期內的公司績效。」這是《哈佛商業評論》英文版在2012年首次嘗試全球企業執行長績效調查,發表〈全球執行長50強〉的主文第一句話。《哈佛商業評論》執行長績效調查的動機,是金融海嘯過後,人們反思華爾街過於追求短期績效帶來的弊病。因此,這項調查排除任期不滿兩年的執行長,《哈佛商業評論》繁體中文版也比照辦理。
台灣的財經媒體過去也不曾發表過以本土企業領導人的績效排名。在進行本土版的執行長績效調查時,有與其他國家版本不同的挑戰。例如,決定「誰是執行長?」也就是釐清有信度的企業領導人樣本清單。

由於台灣多數上市公司並沒有「執行長」這個職銜,因此在調查之初,我們與委託調查單位INSEAD商業學討論後賦予CEO的定義是:「擁有最後決策權,並為績效最後成敗負責」。由於台灣許多集團企業控股公司並未上市,許多在上市企業的董事長或是總經理角色更像是營運長,其實並沒有最後決策權;也發現了有些企業掌握實際決策權者,卻在企業年報上找不到正式職銜,這些不符公司治理「權責不相符」的問題,找出「執行長」因此更加挑戰。

最後我們決定,對於「執行長既不是董事長,也不是總經理,而是企業其他職銜」,或是在企業年報上找不到正式職銜的,又或是在認定上有爭議的人選,都從樣本中排除。如果加上前述任期過短,或有過犯罪紀錄的執行長,最後進入績效排序的僅有123人。